耐火材料和耐火制品的运输
1.1所有耐火材料和耐火制品必须具有符合设计技术条件的出厂合格证。炉子施工前一个月,将所有耐火材料的出厂试验报告复印提交设计院冶金炉子专业或施工现场设计院工作组。产品出厂前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产品名称、品牌、检验结果、出厂清单(砖号、数量、出厂日期、车次)。严禁无产品合格证的耐火材料装运和使用。不定型耐火材料
1.2耐火材料和耐火制品的运输工具(火车、汽车、轮船等)在装运前必须清洗干净,不得被油或其他杂质污染。耐火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雨、防雪措施,防止雨水和雨水进入。
1.3各种粘土型砖、高铝型砖、轻质型砖、轻质标准砖在运输前应采用容器或其他固体包装;标准粘土砖和普通粘土砖在运输前可用草绳包裹。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损坏各种耐火制品的棱角。
1.4装卸、堆放各类耐火材料时,必须轻拿轻放,摆放严密,避免碰撞损坏。不同品种、不同砖号的产品应标识清楚,不得混淆。严禁对各类耐火制品进行抛、滚、堆等操作和管理。
1.5正公差和负公差的产品,其公差比例应在订货合同中体现,并按设计要求的比例交货。同时,产品应按设计要求的比例分开包装,并在包装箱外表面标明正负公差值。
1.6硅酸铝耐火纤维制品采用纸箱包装运输,纸箱内装塑料袋,外箱注明品名、材质、规格。
1.7耐火泥、灰、浇注料等散装耐火材料应采用编织袋或内衬厚塑料袋的厚纸袋包装运输。包装袋外侧应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和生产日期。标志清晰,严禁散装运输。
2耐火材料和耐火制品的保证
2.1各类耐火材料及耐火制品进场后,应按不同品种、型号、公差堆放,并插入明显标志。
2.2堆放耐火材料和耐火制品的仓库应清理干净,不得堆放砂、石灰、水泥、粘土、煤、油脂等杂物。仓库内不得有雨雪渗漏,不得有地下水、地表水浸泡。
2.3标准、普通砖、异形砖、轻质砖、耐火纤维制品、石棉制品;耐火泥、灰烬、浇注料等粉状材料必须按牌号、等级、砖号、砌筑顺序堆放在仓库内。如果仓库面积有限,标准粘土砖可以堆放在露天场地,但必须有帆布或临时棚顶,以覆盖雨雪。
2.4耐火材料和耐火制品在运至仓库前,应仔细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会同有关人员对理化指标进行复核。不合格的耐火材料和耐火制品清点后应堆放在专用仓库内,并及时与相关耐火材料生产厂家联系,尽快补齐。